江苏常州出台全国首部劳动教育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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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缪志聪)8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劳动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历来重视劳动教育。2001年全市对劳动与技术课进行整体规划,一批学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劳动技术课程;2015年,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劳动教室投入使用,开启了集约化实施劳动教育的先河;2019年,该市启动劳动教育“百千万工程”。
2021年5月,常州市被认定为全国首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并启动劳动教育地方立法工作,该市教育局专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立法调研,完成7280名家长和学生的问卷调查,走访多家市级大型劳动实践基地,召开12场座谈会,听取32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意见,组织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形成两万多字的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初稿。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50条,涵盖总则、家庭养成、学校培育、社会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细化家庭劳动教育的内容方式,二是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三是重视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四是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五是构建“四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
《条例》明确,劳动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教育活动,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中,家庭在劳动教育要发挥基础作用,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着力构建劳动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条例》规定家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劳动教育相关知识、掌握教育方法,引导和督促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并保证每周家务劳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条例》要求学校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鼓励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融入食育教育,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拓展劳动教育教学场所,配备相应的劳动教育设施设备,并根据学生数量规模配备劳动教育专任教师;要求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安排劳动教育经费。《条例》明确学校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制定校园劳动清单,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健全学生参加劳动的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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